雨夜丟輪下 棄嬰險輾斃「簡直謀殺」

2015-05-13

怎麼會這麼冷血!新北市一名出生約七天的男嬰,前夜被一名女子裝在帆布袋內,蓄意丟棄在一處巷弄的車輪下,小男嬰歷經整夜暴雨及攝氏十九度低溫,小小身軀泡在灌滿水的帆布袋內險些溺斃,所幸八小時後被一名清潔婦救回,她痛罵棄嬰者:「再晚一點沒被溺死,也會被輾斃!」專家痛斥:「簡直是謀殺!」警方正追緝這名狠心女子。遭丟棄的小男嬰昨獲救後緊急送到三峽恩主公醫院,因已有失溫現象,院方將他放入保溫箱內,醫師從男嬰臍帶還未掉落研判,男嬰應只出生一周,昨中午男嬰還發出宏亮哭聲,也順利喝奶入眠,院方表示得繼續觀察有無後遺症。

清潔婦是救命貴人

台大小兒科醫師黃立民表示,男嬰身處失溫環境:「若沒發現,恐怕半天都撐不了。」他表示,再晚一點發現,男嬰會出現敗血症,失溫造成休克,重要器官得不到血液供應會造成多重器官衰竭死亡。
救嬰的劉姓婦人(六十五歲),在棄嬰地點旁的礦場保安中心擔任清潔工,她表示:「原本以為(男嬰)死掉了,還好救回來。」礦場保安中心林主任說:「劉女士真的是男嬰貴人,沒有她孩子恐怕不在了。」
警方指出,前天深夜約十一時四十分,一名女子戴著口罩,背著兩只提袋,其中一只放著男嬰,另一只則放著一罐奶粉,她步行到棄嬰地點後,快步走向一輛汽車的後方放下帆布袋,而她棄嬰的地點不是靠牆的屋簷下,而是將男嬰放在汽車輪下。

積水淹到嬰兒下巴

警方指出,這名狠心女子棄嬰的過程中,突有一輛機車經過,她還縮頭躲在汽車後方,等機車經過再快步跑離,前後過程不到一分鐘,女子丟棄男嬰後,步行到百公尺外的三峽大橋,似乎遠眺棄嬰地點,停留約半小時才步行離開,警方懷疑,女子可能是男嬰的母親。
小男嬰在攝氏十九度低溫暴雨中,捱了八小時的折磨,直到昨上午八時許,劉婦從礦場保安中心打掃完正要離開時,在門口一輛汽車右後輪下發現兩袋物品,她以為有人亂丟垃圾,但定睛一看,破損的拉鍊口中竟有隻小手泡在袋內積水揮動,且水已淹到小嬰兒下巴,嬰兒沒有哭聲,嘴唇發紫還吐著白沫,她說:「當時嚇壞了!」

車主驚呼還好沒動

劉婦緊急報警,警察一看大喊:「快,孩子還活著!」緊急將男嬰從積水帆布袋抱出,這時礦場保安中心的人聞聲趕來,街坊鄰居也全員出動,有人拿出家中毛巾,還有人盛溫水先幫忙清洗、再用毛巾擦拭,這時嬰兒才發出兩聲宏亮哭聲,「聽到孩子哭聲,大家緊繃的情緒才終於鬆了口氣。」眾人幫男嬰更換衣物後隨即送醫。
據中央氣象局資料,三峽地區昨凌晨開始下大雨,直到上午八時多仍有雨勢,累積雨量約六十毫米,最低氣溫出現在清晨攝氏十九度,成人都還得穿長袖才能抵擋,這名狠心女子竟將小男嬰丟棄在如此嚴酷的環境中,警方也調閱監視器畫面追緝狠心女子。
由於男嬰被棄置在汽車輪下,車主張先生說,他因家中機械停車位故障,前晚六時才將車子移到該地點,他接到警方電話嚇了一大跳:「原本早上七時要開車上班,怕回來找不到車位才沒開,不然搞不好會輾到這可憐小男嬰。」
依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,自二○○九年至二○一三年,全國「棄嬰或無依兒童數」共有一○六人。兒童福利聯盟資源發展處主任陳雅惠分析,未成年懷孕生子、經濟困難、婚外情等因素,都可能造成父母棄嬰,「若真的養不起,有很多社福機構可協助,棄嬰根本就是在殘害生命。」

女恐觸殺人未遂罪

律師林富貴指出,小男嬰無任何自救能力,加上女子蓄意將男嬰放在汽車右後輪下方,被發現機率低,若女子有不得已苦衷而要致嬰兒於死地,就會觸犯《刑法》殺人未遂罪,最重可處死刑;另外張姓車主若倒車不小心輾斃男嬰,會觸犯過失致死,不過在實務上因車主根本無法發現男嬰,「檢察官調查後會不起訴處分。」

積水險淹口鼻

僅1周大的男嬰,前晚被裝在帆布袋裡棄置汽車輪下,在19℃雨夜苦捱8小時,積水險淹男嬰口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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