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期持有 擬採單一優惠稅率

2015-03-10

財政部昨(9)日召開房地合一座談會,財政部長張盛和會後表示,在長期優惠分年訂定減徵率方面,不少專家學者認為過於複雜,不排除仿效美日等國家,以持有年限訂定長期持有的優惠稅率,讓稅制更簡政便民。

財政部昨天召開房地合一閉門座談會,邀請產官學界代表共11位與會。財長張盛和表示,外界建議若有值得採納者,將微調方案,最晚3月底、4月底將方案呈送行政院審議,再向立法院提出修法版本,認為本會期完成立法「沒有問題」。

張盛和會後轉述,與會者對「長期優惠」的設計意見較多,學者認為財政部參考韓國及法國稅制,對持有第3年起給予長期優惠,每年減徵4%,持有22年的出售利得,最高可減徵8成,做法過於複雜。

學者認為長期優惠的設計,是在累進稅率之下,為避免所得長期累積、增加累進效果的產物,目前房地合一課稅方案已採單一稅率17%且分離課稅,不需要每年訂定4%減徵率。

張盛和舉例,歐美國家多以持有年限訂定長期持有優惠,在德國出售持有10年以上的不動產可免稅,美國的長期持有優惠稅率為10%,日本方面則訂在15%,也不失為一種方法。

在自用住宅4千萬元的免稅門檻方面,張盛和認為,無論用坪數或交易金額都不容易訂定,所以參採中央銀行對豪宅的認定標準,強調德國出售持有3年以上的自用住宅可免稅,而台灣用4千萬元作為免稅門檻,其實稅負「不算輕」。

財政部訂定日出條款,雖然普遍獲得支持,但部分學者認為日出時點,應與實價登錄或奢侈稅實施日一致;換句話說,爭取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前5年取得的不動產,均將納入課稅範圍。

對於外界質疑現行版本課稅太輕,張盛和也強調,與歐美等先進國家相比,房地合一稅並沒有比國際輕,強調稅改不能只追求完美方案,要朝著正確方向「小碎步」前進,不然很難成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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