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動車免牌照稅 再延長3年

2015-01-13

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一讀通過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》,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間可再延3年,至2018年1月5日止。民眾買低汙染的環保車輛,包含電動小客車、巴士與貨車等,可再享3年免稅。
電動車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於2012年1月6日首度實施,至2015年1月5日截止。各地方政府除福建省連江縣外,均訂有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。
財政部統計指出,過去3年申請免稅的電動車由319輛成長至574輛,減稅金額從約200萬元倍增至近400萬元。
2012年免稅電動車輛為319輛、免稅額199萬20191元;2013年成長至487輛、免稅額299萬2904元;2014年免稅電動車已增加至574輛,享有免稅額389萬1830元,顯示電動車使用率與購買率逐年攀升。

購買率逐年攀升

財政部指出,經濟部研議國際新能源車輛發展動向與力度,持續推動智慧電動車政策,為持續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,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,授權各地方政府給予電動車免稅期間,再延長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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