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院拍板 明年元旦4天連假

2014-10-21
明年元旦翌日應彈性放假乙事,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日表示,行政院長江宜樺在責成相關部會徵詢勞工團體、工商團體、金融機構等各界意見後,拍板確定未來國定假日若遇周二或周四,將一律實施彈性放假,以形成四天連假,並在前一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一天。

根據此一制度化的原則,明年元旦將可形成四天連假,並於今年12月27日補上班上課一天。另,人事行政總處推估,未來10年(104至113年)共有5個年度遇有紀念日可以彈性放假,合計10年內將增加9次連假。

政院指出,根據國發會的民調顯示,約有七成二左右的受訪者贊成明年元旦彈性放假,並在前一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;同時也有近七成左右的受訪者贊成未來國定假日遇到周二或周四,應一律彈性放假,將彈性放假變成制度化的規定。

孫立群表示,江揆在聽取相關部會回報評估意見以及參考國發會民調之後,同意明(104)年元旦遇周四,依規定放假一天,隔天(1月2日)實施彈性放假,並在今(103)年12月27日補上班上課一天。同時,江揆也確立未來國定假日若遇周二或周四即實施彈性放假之原則,以形成四天連假,並在前一個星期六補上班上課一天。

按照現行的放假規定,只有民俗節日(春節、端午、中秋等)遇週二或週四才會實施彈性放假,而國定紀念日(元旦、和平紀念日、國慶日)則無彈性放假;新規定實施後,無論民俗節日或紀念日,只要遇到周二或周四,一律實施彈性放假。

人事行政總處表示,依現制每年彈性放假次數大約6次,將來統一規定後,每年彈性放假次數平均7次,約略只比原來多1次,影響不大,且因彈性放假仍應補上班上課,因此全國上班總日數及放假總日數不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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