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借貸,質押,典當,當舖那些事兒

2018-09-01

明朝的當舖名稱達十幾種之多,如解庫、解鋪、典庫、典鋪、解典庫、解當舖、當舖、質庫、質鋪、印子舖等,典當的數目、資本額都十分壯觀。萬曆三十五年(1607年),僅河南省便有230家當舖。典當業經營者從過去的官僚、地主轉變為商人為主要力量,其主要業務有:接當和放款,相當於現在的抵押貸款。

古代借貸,質押,當舖那些事兒

  明初的沈萬三是著名的高利貸者,民間傳說他有個聚寶盆,投入一錠銀子,就能陸續取出無數錠的銀子來,形像地說明他進行高利盤剝的“法術”。大太監劉瑾和大貪官嚴嵩、嚴世蕃,除了經營當舖和開其他店鋪,其“賬房”也直接進行信用放貸,向其借錢的多為各種官吏,供其向上級行賄或向朝廷貢獻之用,當然也有一些商人為一時急需而告貸的。


  明朝放款的利息一般是月息二三分到五分。《大明律》雖然規定,“凡私放錢債及典當財物,每月收利不得超過三分,每月雖多,不過一本一利”。但實際上,當舖賺的不僅是利息,當物到期不能贖回,則成為“死當”,必須歸當舖處理,這項額外利益常倍於放款利息。所謂不超過一本一利的規定,成為一紙空文。

  明代除了典當業和私人放貸業十分活躍,還出現了錢莊。到了明末,錢莊已經成為主要的信用機構了。錢莊積極攬作放款,對顧客提供用款便利,但錢莊的放款數額不大,多數是提供給個人消費。

  清代票號按地域分為山西票號和南幫票號。前者比較著名的有蔚字五聯、合盛元、志成信等,到咸豐十年(1860年),山西票號有17家,分為平遙、祁縣和太谷三幫;同治年間( 1862—1874年),江浙商人也開設票號,他們即為南幫票號。山西票號每家每年的利潤大約都在其資本額的兩三倍以上,是當時獲利最多的金融機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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