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資非法炒台股 擬重罰1000萬

2017-07-10

 

 

陸資非法繞道炒作大同股票,引發一連串效應,金管會研擬「大同條款」重罰。資料照片

提建議案
【廖珮君、王炯華╱台北報導】「大同條款」來了。據了解,金管會已向陸委會提出修法建議案,擬建議修改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,對非法繞道登台炒股的陸資企業、以及「共犯」代理人台資券商都將拉高罰金,從目前最高罰60萬元,一口氣提高到400~1000萬元,大增超過16倍。

金管會強調,目前僅是建議案,最後仍尊重陸委會權責。陸委會昨表示,已研議並洽詢相關機關意見中,將盡速循修法程序辦理。 

 

陸委會:將盡速辦理

惟相關人士認為,在現在兩岸政治氛圍詭譎下,涉及修改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茲事體大,又得送立院審查,今年想闖關恐不易。
金管會今年4月查獲1家「港皮陸骨」的中資企業,非法繞道永豐金證香港子公司,砸10億元敲進大同(2371)4%股權;但金管會洽陸委會後,卻只能罰該陸企60萬元、禁止行使股東權利且限期半年內出清,遭外界砲轟「輕判」。
依現行規定,陸資要投資台股須符合QDII(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)資格,並透過QDII管道登台;但這家「港皮陸股」的陸企,卻是繞道香港再投資大同,屬不合法管道。
而接受該陸企下單的代理人永豐金證(亞洲),在金管會調閱開戶證明後發現,在開戶文件上,包括聯絡人、電話、地址等,都是在中國,顯示該香港公司唯一股東就是1家大陸企業,因此被金管會認為,永豐金證(亞洲)「明知故犯」,實屬共犯。
當時包括江永昌、余宛如等藍綠營立委均砲轟,該「被推出午門斬首」的陸企,卻僅輕罰「不痛不癢」,未來陸企都會循此管道登台炒股,買光台灣上市櫃公司;黃國昌更痛批,台灣對中資影響台股、與炒作土地的管制,根本形同虛設。
金管會官員解釋,依目前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,最重就只能處該陸企60萬罰金、禁止行使股東權利等,而對代理人永豐金證(亞洲),就算也被金管會抓到屬於「共犯」,但最高也只能罰永豐金證(亞洲)60萬元。 


重罰讓券商慎選客戶

為重懲陸資非法繞道登台炒股、及「共犯」的台資券商,金管會在6月底,向陸委會提出建議修改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,建議提高罰金,只要屬非法登台買股的陸企、及共犯代理人,輕則罰400萬元,最重可罰千萬元。
相關人士說,因全世界沒有其他國家有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,這特殊的兩岸條文,只有台灣才有,因此金管會僅能參考現行的金融法規、外界建議等,一口氣拉高罰金到1000萬元。
目前金融法規中,券商罰則最輕,該申報沒申報、或是該訂內控沒訂,最多只能處24~240萬元罰金,和銀行業最高千萬罰單比起來,根本是小巫見大巫。
一旦條文過關,恐也是對扮演代理人角色的「台資券商」,祭出最高千萬罰金的首例,未來代理人若屬「共犯」等於同罪,讓台資券商罰到怕,而對下單背後的客戶更加謹慎。 

a7a2592a-b7b1-4420-82d2-640fa53a08e16.png a7a2592a-b7b1-4420-82d2-640fa53a08e21.png a7a2592a-b7b1-4420-82d2-640fa53a08e15.png a7a2592a-b7b1-4420-82d2-640fa53a08e17.png